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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引起高空坠物砸伤人谁担责

日期:2021-02-24 11:50:37 来源:互联网 热度:1201 ℃

孙学武

大风带来的不仅有沙尘和冷空气,还有一些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件。某日大风天气,李某在公交站候车。突然,身后飞来一巨型板材,李某还未来得及躲闪就被板材击伤腰部和头部,造成肝脏破裂右肾破裂,出血1500ml,李某于当日住院治疗并进行“破腹探查术右肾切除术肝破裂修补术”。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砸伤李某的板材系附近一家饭店厨房屋顶的钢板,该房屋的所有人为宋某,承租人为钱某,钱某经过宋某允许,将该房屋装修成饭店,并交给自己的外甥赵某实际经营。两年前,由于屋顶年久失修,漏雨严重,宋某委托赵某和钱某对房屋进行了板材加固。

李某将赵某钱某宋某起诉至法院。赵某辩称自己既不是房屋所有人,也不是承租人,所以不应该对李某的损害负责;钱某称自己虽为承租人,但房屋又不是自己的,应该由房主来承担赔偿责任;宋某则认为事发时案涉房屋在租赁期内,自己将房屋交给钱某后即丧失了控制权,且板材是赵某和钱某安装的,所以板材吹落与自己无关。

那么,谁该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要判断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要弄清楚案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物件损害类侵权。但具体是物件损害中的建筑物脱落坠落损害还是高空抛物损害,仍需进一步判断。

因本案例中致人损害的板材来源确定,且赵某钱某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宋某为房屋所有人。因此必定能确定具体责任人,故该案应属于建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类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脱落坠落侵权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谓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损害发生后,受害人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赵某钱某宋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对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某钱某作为房屋的管理人和使用人,且作为板材的受托安装人,应该确保板材牢固并定期对其进行查看维护保养。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虽不直接占有使用该房屋,亦负有保障房屋安全并提示赵某钱某安全使用房屋的义务,宋某虽然自掏腰包对房屋进行了加固,但疏于对房屋的实际排查及提示赵某钱某安全使用房屋。

因此,赵某钱某宋某都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三个人都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可能避免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害,大风天气应定期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把大风天气带来的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创造一个利己利人的安全生活环境。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本文由本报记者蒲晓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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