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日期:2021-09-04 16:21:36 来源:互联网 热度:615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

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本省资源税具体 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事项决定如下:

一资源税适用税率,按照本决定所附«山西省资源税税 目税率表»执行。

二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 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当年度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但减税额不超过当年度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 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四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0905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