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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日期:2021-08-30 11:35:46 来源:互联网 热度:905 ℃

(2019年8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了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现就具体征收标准和相关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按30元/平方米执行地区: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

按25元/平方米执行地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牡丹江市东安区爱民区西安区,佳木斯市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七台河市桃山区,鹤岗市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兴山区。

按20元/平方米执行地区:哈尔滨市阿城区尚志市五常市方正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牡丹江市阳明区海林市,佳木斯市郊区,大庆市大同区,鸡西市麻山区,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宝山区,伊春市铁力市,七台河市新兴区茄子河区,鹤岗市东山区。

按17元/平方米执行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呼兰区依兰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龙江县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讷河市,牡丹江市林口县宁安市,佳木斯市桦川县汤原县富锦市,大庆市肇源县肇州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双鸭山市集贤县,伊春市原所辖区,七台河市勃利县,黑河市嫩江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绥化市北林区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庆安县明水县绥棱县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

按15元/平方米执行地区:牡丹江市东宁市绥芬河市穆棱市,佳木斯市抚远市同江市桦南县,鸡西市鸡东县虎林市密山市,双鸭山市友谊县饶河县宝清县,伊春市嘉荫县,鹤岗市萝北县绥滨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二不提高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三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

四伊春市按照国务院批复全面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汤旺县丰林县大箐山县南岔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17元/平方米执行。

五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3日省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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