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民法相关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对编写和出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10-23 16:00:19 来源:互联网 热度:2614 ℃

新出图[2005]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

为切实加强对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编写和出版工作的管理,防止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编写出版过多过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由文件起草组统一编写,文件正式发表后,文件和学习辅导读物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文件问答读物由学习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出版各种名义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辅导读物。

二各地出版行政部门和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然违反规定擅自编写出版征订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以及通过不正当方式向基层收取各种费用的出版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对盗版盗印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对各类非法出版物,要坚决查缴打击。

新闻出版总署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29772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