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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5-10-24 12:48:50 来源:互联网 热度:2214 ℃

建办档[200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城建档案机构人员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升,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要进一步提高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及反恐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要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管理城乡建设档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建设部“三定”规定,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的稳定。

要按照《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及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档案,包括地上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等档案和建设业务管理档案向城建档案馆的报送移交等制度。

各地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部门城建档案馆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和城乡建设的中心工作,全面做好城乡建设档案收集整理利用和服务工作。城乡建设档案产生来源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两者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密不可分。在新的形势下,各地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必须围绕建设工作的大局,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的信息工具工作参谋管理助手的作用,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 件: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

建设[2006]38号

各市县建委,铜陵市规划局: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认真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要求,认真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利用网络化;严格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补测补绘工作,实行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库房设施,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升整体服务功能,为城建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依法管理城建档案工作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管理城建档案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将城建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制度,保证城建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发挥城建档案的重要作用,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城建档案机构建设,保证城建档案工作队伍的稳定

城建档案馆是国家档案馆,依法承担集中统一保管城建档案的职责。各地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馆建设,配备好有关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库房设备。在实施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中,要防止出现合并划转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情况,造成城建档案管理体制的混乱,影响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城建档案工作队伍的稳定。当前还没有成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市县,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请各市在2006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

附 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2号)

安徽省建设厅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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