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日期:2015-10-24 12:48:50 来源:互联网 热度:2111 ℃

国函[2006]14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沪府[2006]23号)收悉。先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0980502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