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疫情防疫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卫生检疫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5-10-24 21:42:57 来源:互联网 热度:18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交通卫生公安(厅局),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海关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月27日,卫生部通报广州市发现我国今冬以来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疑似病例。为加强国内交通和口岸卫生检疫,防止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交通畅通和物资运输以及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口岸出入境秩序,现就继续加强卫生检疫,预防控制非典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铁道交通民航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吴仪副总理10月9日在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国竟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加强国内交通和口岸卫生检疫,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非典疫情通过交通工具和口岸传播与扩散。

二加强国内机场车站码头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和口岸的卫生检疫,严格执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公共交通等侯室卫生标准》,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通风换气消毒等措施,保持上述场所的青洁卫生安全。对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要按规定实施严格的消毒和卫生处理,防止污染。

三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力度,严格执行口岸防治非典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即: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病人控制消毒通风疫情报告自身防护宣传教育制度。

四对旅客腋下体温高于38摄氏度并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120指定的救护车送至规定的医院诊治。

五在国内机场车站码头交通工具及其等侯室和口岸发现非现疑似病人,按照卫生部《预防SARS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指导原则》和《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办理。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和疫情报告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部门间的疫情通报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疫情。

质检总局 铁道部 交通部 卫生部

民航总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1007502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