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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5-10-24 22:11:59 来源:互联网 热度:2456 ℃

环明传[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设厅(建委),北京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

为在抗击“非典”期间加强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防止二次污染,现通知如下:

一“非典”专诊医院或可能接纳“非典”病人的医院应加大医院污水消毒灭菌力度,严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院污水排放。凡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均应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总余氯执行二级标准(>6.5mg/L,接触时间≥1.5小时)。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排出的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消毒灭菌。

二鉴于当前社会和家庭也多采用氯化消毒方式,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含氯量可能偏高,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密切关注进水水质含氯指标的变化,采取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非典”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结合实际采取加氯或紫外线臭氧等消毒灭菌处理,出水水质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0个/L,采用加氯消毒的,其出水余氯含量暂执行0.5-1.5mg/L限值(接触时间大于30分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部          

二00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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