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24 23:27: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38 ℃
特急 发改价格[2006]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总 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下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40818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