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经济金融法规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10-24 23:27: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38 ℃

特急 发改价格[2006]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总 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40818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