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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2号)

日期:2015-11-01 19:10:3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79 ℃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3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600亿元,其中3年期300亿元,票面年利率2.32%;5年期3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3%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3年2月20日至2003年3月31日,采取分段发行方式,其中2月20日至3月3日发行360亿元,3月4日至3月31日发行240亿元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息;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0.72%计息;持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34%计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43%计息

五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2003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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