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律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5-11-01 19:09:3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21 ℃

财税[2004]174号

2004-10-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05年3月31日以前,财税[2002]70号文的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在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41164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