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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5-11-01 19:09:3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699 ℃

财税[2005]51号

2005-03-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稳定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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