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律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5-11-01 19:09:3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58 ℃

财税[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若干油品的征税范围

(一)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根据《通知》石脑油征收范围的注释,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二)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根据《通知》关于燃料油征收范围注释,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三)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根据《通知》关于溶剂油征收范围的注释,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四)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税范围。

二关于改装改制车辆的界定

改装改制车辆是指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车辆类别代码(产品型号或车辆型号代码数字字段的第一位数)为5的专用汽车(特种汽车)。

三关于实木复合地板的界定

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四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帖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

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关于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外购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2003年2004年2005年年平均收率,将计算出的年平均收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的处理对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情形的,在目前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未增加上期留抵消费税填报栏目的情况下,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

七关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征税范围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05885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