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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11-02 18:10:31 来源:互联网 热度:2449 ℃

保监产险[2006]1212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产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以下简称保监发60号文件)的规定,在签发2008年度到期的交强险保单时,向投保人核发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包括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

二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印刷的尺寸标准防伪标准纸张标准油墨及印刷质量标准等各项技术要求保持不变,仍按照保监发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除正面文字“年份”变更为“2008”字样外,标志颜色和其他字样保持不变。其中: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正面底色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5C号印刷,背面彩虹印刷两侧蓝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3C号印刷,中间粉红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04C号印刷;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底纹色应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4C号印刷(具体式样见附件)。

四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督促印刷企业在印刷交强险标志和单证时严格按照标准印刷,确保颜色尺寸等各项技术要求没有偏差。

五各保监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及时将有关文件转送给当地公安交管部门。

附 件:12008年度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式样

22008年度便携型交强险标志式样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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