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国土建筑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11-03 20:55: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2088 ℃

建安办函[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建设集团(总公司):

2月21日下午1时左右,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果品仓储物流中心工地一栋三层简易组装活动板房临建宿舍楼,在拆卸到第二层的屋顶局部拆到一层屋顶时突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

近年来,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及山东等地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特别是简易组装活动板房(楼)在使用或安装拆卸中,相继发生过倒塌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当前正是各类工程项目开(复)工高峰期,也是搭设临建比较集中的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从关爱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民工生命安全出发,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的管理,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研究建筑业农民工进城参加城市工程建设的居住生活问题。并借鉴北京上海和青岛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办公用房等临建房屋,特别是装配式活动房屋的设计制作使用安装拆卸验收运输和维护保管等方面作出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同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保证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要加强对临建房屋的管理。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房屋。生产厂家制造生产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有设计构造图计算书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等并符合有关节能安全技术标准。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临建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应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搭设,并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其他设施,如淋浴室娱乐室医务室宣传栏等,以保证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现场要建立专项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上述设施的安全使用。

四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的使用安全。特别是北方使用煤炭采暖的地区,要严密注意气象变化,切实防止农民工宿舍取暖或施工工程保温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故。同时要严防工地生活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25242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