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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17:41:20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13 ℃

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发现一些经批准和准登记注册,而以“公司”“集团”等名义非法从事经 济活动的组织。他们往往打着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或领导同志“支持”的幌子,座谈伪造国内外“投”几千万至几百亿美元或人民币的担保书承诺书支票汇票资金证明和批件介绍信等,以投资引进外资,入股预会款或提供场地设备,进行招摇撞骗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一些单位部门警易性不高和“致富”心切,也有个别领导干部 和离休干部出面说情,致使他们的活动得逞。如最近发现,非法经济组织“中国侨联开发集团筹委会”持伪造的“对外经济贸易部文件”,经珠海市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分支机构“中国侨联珠海侨资实业集团”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随后,又以“中国侨联珠海侨资实业集团”为合营中方(合营中方为香港高成贸易公司),经海南省经济监督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准合资企业“中国侨联海南国际投资集团”记注册,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业》。还发现一些非法经济组织持造或伪造的我局《核准登让通知书》中央领导同志的“题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批件等,在各地招摇撞骗,企图登记注册爬上“合法”的外衣。黑龙江省北京市南京市敦化市湖南省上衡山县沈阳市和平区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抵制了他的活动。目前,这类非法经济组织活动频繁,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经济秩序,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对非法经济组织严加查 处,坚决取缔。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清理整顿公司和各项业务工作,调查非法经济组织的动情 况。发现线索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

二由于这类非法经济组织大多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携款潜逃,如采取一般的取缔措施难以收到实效,反而会给追索欠款和抓获犯罪分子增加困难。因此,在工作方法上应先集证据材料,对其中有诈骗招摇撞骗投机倒把伪造有价证券或伪造 造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行为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冻 结其银行帐户,防止其携款潜逃或转赃款。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企业的登记申请,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和有关规定严格审,不符合怎么样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申请登记所提交的主要文件证件(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资金信用证明证明 或者资金担保;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隶属企业的执照或者副本;许可证批准证收等)必须是原件,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存档时除外)。企业登记机关 应对上述文件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凡申请登记的企业名中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一律报国家工商行政管一局核准。

四请海南省和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将“中国侨联开发集团”伪造公文营业的犯罪活动通报公安机关,建议追究作安人员的责任;中央电视台销“中国侨联珠海侨资实业集团”和“中国侨联海南国际投资集团”的营业执照,收公章执照和全部副本,通知银行冻结其所有户;并对为其登记注册的全部经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和上述企业的登记档案于今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抓紧部署,并于1989年1月10日产把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情况报送我局(并附各地准登记带“中国”“中华”字样的企业名单)。如发现非法经注济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已经骗取了营业执照的,请立即将情况和企业登记案一并报送我局。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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