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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17:41:20 来源:互联网 热度:2080 ℃

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

各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后,凡新华社系统办理新的登记注册,均须提交新华社经理部的批准文件。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此要求严格进行审核。

附件:(略)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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