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工商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21:58:20 来源:互联网 热度:1271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贸易[200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为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尽快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同时我委《“十五”商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行听证制作为推动城市商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流通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部分地区完成了规划编制,颁布了管理条例或实行听证制的意见,建立了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机制。

但总体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相比,在法制建设规划水平方面差距很大,而且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出现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过度竞争等现象。为增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权威性,扩大规划工作覆盖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报我委备案。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12号,1999年6月25日公布)要求,举办合营商业企业应符合所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凡未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包括含有网点规划内容的商业发展规划)的城市,不得上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

二认真抓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基础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大力推动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中实施听证制度等办法。

三做好网点情况摸查工作,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的要求,按时报送城市商业网点半年全年情况表。

四各省自治区商贸主管部门要在抓好省会(首府)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同时,应着手辖区内其他设区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制定及城市商业网点依法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04848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