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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扩大新车入户免上检测线范围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17:41:20 来源:互联网 热度:1846 ℃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交管[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计委经贸委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经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进话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经济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国产新车入户免上检测线的范围,对已通过生产一致性审核的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免上检测线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产新车入户免上检测线的车型:

(一)以下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新车入户时免上检测线检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华利(天津)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跃进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江淮汽车制造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十铃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上述汽车生产企业变更名称的,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为准。

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上述车辆的注册登记或者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时,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第56号令)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通字[2001]37号)的规定,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关资料,查验车辆,不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出厂日期满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注册登记前因事故损坏的免检车辆,应当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三免检车型的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出厂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确保免检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规定。对于社会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普遍反映免检车型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问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国产新车入户免上检测线范围的通知》(公交管[2001]18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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