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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部关于邮电通信系统企业登记注册的规定

日期:2015-11-04 17:41:2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699 ℃

工商[1990]第343号

第一条 邮电通信企业是国家统一经营邮政电信业务的公用性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包括北京市邮政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下同)以及重庆市邮电局(以下简称省市局),应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市地州盟邮电局(以下简称地市局,其中包括分设的邮政局电信局,下同)应办理营业登记。

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及地市局所属的城区邮电支局邮电所和单独设立的邮政储蓄所报刊门市部集邮门市部报刊亭应当办理营业登记。其中,属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营业登记单位,可以统一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并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邮电所报刊亭的营业登记费,按五十元人民币收取。

第四条 县邮电局(包括县级市旗邮电局,下同)应办理营业登记。

县邮电局下属农村支局所,以县邮电局为申请单位到县(含旗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登记,统一领照,免交营业登记费。

第五条 邮政运输单位利用邮政车船的空余吨位或利用富余运力定班开展有偿运输服务的,应当办理营业登记。

第六条 下列单位不办理登记:

(一)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地区邮电局邮电通信生产单位,内部管理机构;

(二)邮票代售点公用电话服务站城乡信报站邮政电信代办点邮电临时服务点和流动 服务车。

第七条 省市局应持邮电部的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分别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邮电部直属的生产邮电通信系统专用产品的公司企业,须经邮电部审批;邮电部直属的其他公司企业,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上述公司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八条 地市局和县邮电局应持省市局审批文件分别向所在市(含州县级以 上市辖区,下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第九条 省市局直属的生产邮电通信系统专用产品的公司企业,由省市局 审批;省市局直 属的其他公司企业,由省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批。上述公司企业经批准后分别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其他应当办理登记的单位,由其直属的上级单位审查同意,向所在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第十条 领取《营业执照》的邮电通信企业,由其所隶属的具备企业法人资 格的邮电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邮电通信企业经营范围分为邮政业务电信业务邮电服务业务。邮政电信业务除国务院有规定外,由邮电通信企业统一经营。具体包括范围如下:

(一)邮政业务:

1 国内邮件的寄递。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特种挂号信函邮政包裹邮政快件盲人读物及其相应的挂号航空保价业务。

2 国际邮件的寄递。包括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国际快递函件总付国际回信券印刷品印刷品专袋包裹小包保价邮件盲人读物及其相应的挂号航空业务。

3 国际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电子信函。

4 机要通信。包括机要文件和机要刊物的寄递。

5 邮政汇兑邮政储蓄报刊发行和销售。

6 集邮品和邮政编码簿的印制发行和销售。

7 邮政专用信箱邮政信息服务。

8 国务院邮电主管部门规定开办的其他邮政业务。

(二)电信业务:

1 电话业务。包括国内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市内电话郊区电话农村电话会议电话 。

2 电报传真业务。包括国内电报国际电报用户电报传真电报报纸传真船舶电 报。

3 数据通信业务。包括数据传输及信息服务。

4 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包括移动电话无线寻呼电召(对讲机)。

5 广播电视和新闻信息传递业务。

6 电信线路和邮政电信设备出租及代维业务。

7 电话号码簿用户电报和用户传真号码簿及磁卡电话的磁卡的印制发行和销售。

8 国务院邮电主管部门规定开办的其他电信业务。

(三)邮电服务业务:

1 代发工资代寄广告代办保险和代收代兑业务。

2 信纸信封邮票集邮用品和邮包包装品的出售。

3 邮购。

4 邮车邮船货位出租业务。

审核邮电企业经营范围时,应按以上的经营项目包括范围等用语规范核定。

第十二条 邮电通信系统其他从事物资施工工业等行业的企业,其经营范围按《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核定。

第十三条 邮电企业应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非邮电系统的单位经营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邮政电信业务,须经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审批,跨省经营的需报邮电部审批,凭部省邮电部门批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0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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