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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1月28日市政府十届二十二次(2014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 长:韩立华
2014年2月9日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十届二十二次(2014年第1次)常务会议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减少127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4项;转为日常监管25项;合并减少40项;单列中省直部门审批事项43项)。
此次清理结果作为全市各部门今后实施审批的依据,对不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内的事项,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规范,以确保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对按照2013年第3号省政府令下放层级管理的审批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承接的项目明确实施主体,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请登陆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th.gov.cn)查询。
附件: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zl/201402/W0201402123757987048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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