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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日期:2019-01-30 14:10:02 来源:互联网 热度:1937 ℃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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