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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安全生产事前追责非法经营案判决

日期:2016-01-03 15:44:4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872 ℃

2014年1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瓯海区三垟街道一面积达800余平方米仓库中查获100余吨油漆、松香水、香蕉水等产品。经鉴定,查获产品中有59种油漆、松香水、香蕉水等系易燃液体,均属于第三类危险化学品。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柯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该案系温州首例安全生产事前追责案例,亦是我市无证经营油漆类危险化险品被追究刑事责任首例案件。

早年生意亏损百万,后来温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柯某,男,1966年生,浙江省缙云县人。

1993年至1996年期间,他曾在仙居县横溪镇开办油漆厂,后因经营不善亏损100余万元。

2007年春节过后,柯某来温在朋友曹某经营的油漆店内帮忙。2012年1月31日起,曹某将油漆店转手给柯某,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柯某开始独立经营松香水、油漆等危险化学品。

分处进购暗地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90余万

柯某经营的品种主要有松香水、香蕉水、二甲苯、木器油漆等,上述均属第三类易燃危险化学品。除此之外,他还同时销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水性乳胶漆。

上述危险化学品主要从南京某涂料有限公司、宜兴某涂料厂、金华某涂料厂等处购进。采购来的危险化学品主要转售给建筑工地、无牌个人钢管厂、小型家具厂等。据统计,柯某非法经营数额达90万元以上。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捕后,柯某交道,他曾去过瓯海区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其租赁的仓库无法申请产权手续,只能暗地里经营。

尽管柯某在非法经营期间并未发生过事故,但该仓库没有防爆设施、电器设备不具备防爆功能,也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我睡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楼上也一直很害怕,夜里都睡不着,只怕出事情,可是我从19岁就开始做尤其生意,离不开这个行业,为了赚钱还债,只能走这条路。”说到这里,柯某无奈垂下了头。

案发后,柯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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