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大案要案 > 正文

“乌市南门有人抢孩子”系假消息 再造谣传谣当心被判刑

日期:2016-01-03 15:45:59 来源:法制网 热度:1735 ℃

记者 潘从武 10月29日,经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乌市天山区公安分局证实,近期,乌市南门及周边并没有发生过抢孩子、捅伤人等案件,请家长们放心。

近日,乌鲁木齐微信朋友圈中有人发布消息称:“南门今天抢小孩没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了一刀,看见这车的注意了,这是真事,车牌号为冀DS6005,希望赶紧散播,都别带孩子出去瞎转悠了,太危险了!”、“注意了!牌照为晋A21T06的五菱面包车,专门在各学校门口抢小孩,110已经证实,并在乌鲁木齐市通缉犯罪嫌疑人,保护好自己的宝贝!”

经警方调查核实,证实此事为谣言,乌鲁木齐近期没有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请大家不要恐慌。在此,新疆网警巡查执法提醒大家:如果收到此类未经核实的消息,可以拨打110核实,不要随意转发。任何人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通过百度这两个车牌号,记者发现这条信息竟然在全国好多地方都出现过,网友调侃道“不是套牌车就是安了火箭驱动”,可笑的谣言不攻自破。

据悉,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例如: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37931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