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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头号老赖”身负200余起被诉官司 喝农药自杀施压法院

日期:2016-04-23 23:41:25 来源:法制网 热度:2037 ℃

4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章主恩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章主恩原是南昌市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洪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南昌国恩大厦(国恩宾馆)实际控制人。因国恩大厦管理混乱,章主恩身负200余起被诉官司,欠债总额高达7530万元。

2014年10月,在首批公布的江西省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榜13人中,章主恩和岳母廖石花以7530万元的未履行标的额名列榜首,被列为江西“头号老赖”。

近日,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和案卷,梳理出江西“头号老赖”的种种劣迹:面对债权人,失信在先并以暴戾相向;面对自己的律师,出口不逊暴力相迎;面对法院执行,竭尽所能阻挠法官执法。甚至为向法院施压,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上演“喝农药自杀”等闹剧……

身负200余起被诉官司

在南昌,只要提起“章主恩”这个名字,人们自然就会将其与国恩大厦联系在一起。

位于南昌火车站前南侧的国恩大厦,前身是中百大厦,原本由南昌市百货总公司兴建。但因工程款、贷款等纠纷,多家公司、银行先后将百货公司告至法院,百货公司欠下巨额债务,已经完成了前期地下工程的中百大厦被迫停工。

1998年,新洪公司介入其中,并与百货公司合作,让工程得以续建,大厦落成后改名国恩大厦,但也因此埋下了纠纷的种子。百货公司的债主们申请执行的财产纷纷指向国恩大厦裙楼的1-3层,然而新洪公司坚称自己对该楼层具有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就此案召开了三次听证会,直至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百货公司与新洪公司签订的联建合同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按照合同约定,案涉裙楼1-3层属百货公司所有。”但新洪公司仍不服,一直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2003年,国恩大厦落成时,新洪公司就以业主只需首付、银行按揭贷款的利息由新洪公司返租租金支付的诱人政策,将国恩大厦的国恩宾馆楼对外销售。虽然当时南昌均价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但国恩宾馆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均价对外出售,依然取得不错的销售业绩。因国恩宾馆座落于南昌市站前路小学对面,属于学区房,加上其位置紧邻火车站极具投资价值,房子很快抢购一空。

遗憾的是,由于章主恩不讲诚信,围绕国恩大厦的纠纷十几年从未消停过。新洪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用业主的返租租金支付贷款,导致多名业主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2010年的一天,国恩宾馆业主老徐突然收到银行寄来的一封信函。信中内容告知说,他一家9口从此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甚至连房子都不能装修。

“我都快被气晕了。”老徐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其购房的银行贷款全部由新洪公司从返租租金中支付。业主甚至发现,新洪公司不但没有支付银行贷款,甚至他们购房时交给新洪公司的房产维修基金和办证契税,新洪公司也都没有交给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一事就更别提了。

随后,10多名业主联合起诉新洪公司,要求新洪公司为业主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返租租金。然而,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后,章主恩竟对业主翻脸说:“你们既然起诉了,那就去找法院,不要来找我!”

业主刘莉对如此遭遇义愤填膺,她告诉记者,当时发现新洪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用返租租金还银行贷款,自己便及时还上了,可新洪公司仍然不为其申请办理房产证。

“到最后,章主恩甚至将我所购的房子拆成空地,连房门都找不到在哪儿。而对于这一拆房的行为,章主恩却矢口否认。”刘莉气愤地说,“章主恩是老赖中的老赖,已经到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地步!”

为此,新洪公司及章主恩身负200余起被诉官司,原告胜诉后却难以履行判决。

法官在执行中发现,章主恩为逃避法律制裁,规避法律风险,竟将新洪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其岳母廖石花。事实上,国恩大厦的实制控制人仍为章主恩。

一根导火索引爆江西官场地震

因为新洪公司的无赖行为,当年购买国恩宾馆的业主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大都深受其害。

此外,记者了解到,被国恩大厦拉下水的不乏还有官员身影,已经落马的原新干县副县长刘建军就是其中之一。

2008年,亦商亦官的刘建军通过法院执行拍、变卖程序,买得国恩大厦裙楼4层和北楼14-27层共39套房产共计8617.25平方米,每平方米3550元。可章主恩逼迫刘建军按每平方米5800元结算,否则别想进场经营。章主恩由此索要了刘建军1000万元。

刘建军原本打算将买下的房产用于经营五星级宾馆,还与章主恩签了一份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只要章主恩保证债权人、法院及其他有纠纷的人不来骚扰,不造成停业,刘建军就每年向章主恩支付600万元“租金”。

但宾馆开业1个月就停业了,因为产权存在争议。宾馆一开业,便有业主和律师前来交涉,根本无法正常经营,600万的“租金”也就没有支付给章主恩。章主恩以要告发刘建军“副县长经商、包二奶”等内容相要挟,从刘建军处索要了300万元封口费。在该项目中,刘建军还亏进去1000多万元的装修费。

6000多万元的投入毫无收益,此时的刘建军已将积蓄用尽,骑虎难下,他作出了一个更加大胆的决定——整合国恩大厦。于是,刘建军开始大肆购买国恩大厦的房产,陆续买下了40000多平米的房产,花费资金2个多亿,而这些资金大多来源于高利贷和银行贷款。

2012年,刘建军在国恩大厦的投资依旧没有回报,反而被高利贷逼得越来越紧。恰好此时,南昌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雷霆表露出有求于刘建军的想法。

于是,刘建军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南昌市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创投公司)。他安排其表弟叶益波从银行领取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谎称银行员工上门为创投公司办理好了开户手续;一边找人私刻创投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赣州银行南昌分行业务公章。然后,派人拿着盖有假印鉴的支票到赣州银行南昌分行转帐,将创投公司的帐户存款转至刘建军控制的公司帐户上,骗取了创投公司2.3亿元的银行存款。

刘建军原本只想挪用创投公司的存款,通过一块志在必得的土地来打一个翻身仗。不料,这块土地却从预期的400万元一亩抬升到了850万元一亩,这使得本就资金紧张的刘建军被彻底压垮了。

刘建军缘何深陷该地块项目无法自拔?这要从他当上新干县副县长这事说起,刘建军之所以能在2011年7月当上副县长,其实无关乎才华和勤奋,而是花钱找人运作的结果。他通过一个自称是中国伍矿集团高级顾问的人,认识了号称是苏荣外甥的曹正光(男,41岁,吉林省白山市人)。

其实,刘建军知道曹正光只是苏荣儿子苏铁志的酒肉朋友,但为了搭上苏铁志的关系,刘建军还是花巨资为曹正光、苏铁志买豪车等,结果运作新干县副县长的事,曹正光果然帮他办成了,这让刘建军对曹正光与苏铁志的密切关系深信不疑。

后来有一次,曹正光找到刘建军,告诉他南昌市抚生路有块地要卖,400多万元一亩,希望刘建军给他4000万元运作这个事。刘建军一听,觉得划算,就给了曹正光4000万元。然而,曹正光却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虽然劝退了几家竞标的公司,但仍有一家名叫昌河票证的公司没有退出,因为昌河票证不相信苏荣的儿子会对这么小的一块地感兴趣。于是乎,竞拍当日,昌河票证的人上午被打了,下午又来举牌,最后竟然让土地价格竞到850万元一亩才买到。

竞标该地块所交720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有6500万元是高利贷借的,现在土地价格又上涨了一倍多,还需要再交1.2亿元,否则保证金都不能全数拿回。然而,此时刘建军的资金链已经完全断裂,根本无力支付如此高额的土地款,只能让高利贷的债主由借钱改为入股,全面接盘。刘建军又一次巨额亏损。至此,刘建军从创投公司银行帐户挪走的2.3亿元,已经无力归还,终于,东窗事发,刘建军被彻底压垮。

曹正光在土地上的失算,触发了江西官场第一张多米诺骨牌的倾倒。随着刘建军、曹正光、苏铁志相继被调查,江西官场地震的序幕被拉开。

2013年5月28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江西省工作动员会在南昌召开。2.3亿元不翼而飞和4000万元不能见光的行贿款,给刚刚入驻江西的中央第八巡视组送去了一个重要线索。

2014年5月2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新干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刘建军犯票据诈骗罪、金融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建军服判,不上诉,但请求法庭考虑他的坦白、立功情节。

刘建军的代理律师称,这诈骗的2.3亿钱款绝大部分都是用来偿还购买国恩大厦房产所借的高利贷。

刘建军案成为推倒江西官场地震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而其在国恩大厦投资失利则是一根导火索。

2013年7月1日,江西省纪委对雷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2014年4月10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雷霆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雷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9月16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南昌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原财政局局长兼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钟骁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钟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钟骁有期徒刑9年。

南昌市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邬小清(男,1963年3月25日出生)因犯失职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刑2年;出纳王军(女,1967年4月23日出生)因犯因犯失职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会计方小玲(女,1973年3月1日出生)因犯失职罪被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三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6月3日,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被免去省委常委、委员职务。7月16日,赵被连降7级,由副省降至科员级。

2014年6月14日,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此后,江西省国资委原主任李天鸥,江西省发改委原主任、新余市委原书记李安泽,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新余市原市长丛文景,江西省地税局原局长、赣州市原市长王平等相继被调查……

“我算了一下,副厅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款和贵重物品的人数达40多人。”苏荣在“忏悔录”中曾这样写道。

此后,多米诺骨牌再次倾翻,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礼祖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降为科员,这也是江西第二个被连降7级,由副省降至科员级的官员。而苏荣的女婿——张家界市委原常委、副市长程丹峰也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成为苏荣家族第14位接受调查的人员。

如今,已在监狱服刑的刘建军十分悔恨。“如果不是受章主恩的欺骗、敲诈等,根本就不会变成现在这样……”他在悔恨书中这样写到。

阻挠法官执法打伤代理律师

一张“红黑榜”,只能概括介绍章主恩其事;众多申请执行人声泪俱下的控诉,则从细节上展示章主恩其人。

据媒体报道,面对待执行法官,章主恩放任大狼狗咬、拳打肘击、当面撕碎拘留决定书、谎称公章被拿走要负责、上网发帖歪曲事实。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章主恩对上门要债的申请执行人,采取恫吓威胁、围攻毒打,甚至雇请社会闲散人员盯梢。

面对记者,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董兴强详尽描述了拘留新洪公司控制人章主恩时的一次噩梦般的执行经历:

2014年6月25日上午8点半,湾里区人民法院6名执行法官和5名法警蹲守在民德路状元桥附近。9点40分许,章主恩终于现身。章主恩一见到法官即感觉不妙,扭头就想跑。此前,法官先后四次上门送传票、裁定等材料,每次都发生言语冲突,最后一次还被章主恩拽着不让离开,“院子里还有一条窜来窜去的大狼狗,若不是跑得快险些被咬着。”

见章主恩想溜,董兴强和同事立刻冲上前去,出示工作证件,扭住了章主恩,向他宣读了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然而,没等宣读完,章主恩就强行挣脱了身,挥起拳头打到董兴强的上颚,一下子就出血了。同时,章主恩用肘部击打了另一名法官的胸部,致使该法官胸部红肿。

10点10分,警车开进新建县拘留所。当法官向章主恩送达拘留决定书时,章主恩情绪依然激动,一下撕了个粉碎。最后,因章主恩血压高,法院决定对其暂不关押。

“这些侵吞国有资产导致无数家庭陷入困境,以威胁、诽谤、陷害等方式而极尽所能地阻挠执法,将诚信无耻践踏的种种行径,充分证明章主恩绝非一般的老赖,他的所作所为也远不只是令人震惊!”一名参与执行的法官不禁感叹道。

同样,对待自己的代理律师,章主恩也不按合同履约,摆出一副老赖的样子,甚至出手伤人。

“你看我这手,前些日子才拆掉石膏,现在还是肿的。”2015年8月20日上午,记者在南昌市站前西路亲眼见到来自上海的李律师时,他的右手还缠着绷带,正在接受治疗。

年近六旬的李律师告诉记者,2014年8月,他应南昌新洪公司实际控股人章主恩之邀,担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后来,他发现对方“满口假话”,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但直到双方正式解除合同时,章主恩依然拖欠其4万元法律顾问费未予给付。

采访中,李律师和记者聊起了这笔“扯皮账”。代理业务初,章主恩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律师顾问费2万元,全年合计24万元,但合同上只写明全年法律顾问费15万元。“开始两个月都是按2万元如期支付,但后来就变卦了,虽然陆续给付了一些,但即使以合同约定的15万元计算,章主恩还差4万元未付。”

“早知道他这么耍赖,无论如何我也不会担任他的法律顾问。”李律师说。签约后,他帮章主恩为多起案子来回奔波,从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到双方发生冲突前,还去广东东莞帮他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

2015年6月29日,李律师只身前往章主恩所在的国恩大厦29楼办公室讨要法律顾问费。“当时对方非但不履行合同,情绪还异常激动,我感觉有点不对劲,拿起电话准备报警。就在我拨打电话之际,章主恩操起自己的手机和钥匙等物,砸在我的右手上,当时我的手就出血了。”李律师说,当时如果没有保安拦住,后果不堪设想。

经鉴定,李建国右手及左膝部损伤系钝性外力作用可形成,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参与“喝农药自杀”闹剧施压法院

不仅如此,身为“头号老赖”的章主恩为向法院施压,还与其他几人一道,在新华社江西分社办公楼前上演了一出“喝农药自杀”的闹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陈某及章主恩均有民事案件在法院办理,为向有关法院施加压力,扩大社会影响,2015年8月,蒋某、陈某和章主恩经事先商议,约定于2015年8月12日各自带一些人员携带标语牌到新华社江西分社以喝农药的方式上访,章主恩还叫其外甥王某与蒋某具体联系上述事宜。

2015年8月12日11时许,蒋某携带农药与其邀集的六名社会人员,陈某带着其儿子及公司4名员工,携带敌敌畏、金杆菌农药和写有“某领导纵容亲属索贿、利用职权制造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等内容的标语牌,先后来到新华社江西分社大门口。章主恩、王某也带着由王某邀集的三名社会人员前来汇合。

在向新华社江西分社递交上访材料未果后,陈某及其公司员工范某等人把随身携带的农药打开并喝下,在场的其他部分人员把农药倒在身上或抺在嘴边,共十几人躺坐在新华社江西分社门口的草地里,企图以此造成影响、施加压力,并将农药瓶丢弃在草坪里。

王某等人将标语牌摆放在草地上,并对上述人员和标语牌拍照后随章主恩先行离开。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陈某等服食农药人员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记者了解到,章主恩寻衅滋事并不是第一次。2011年6月21日,章主恩等4 人在南昌火车站广场附近国恩大酒店第28楼欲跳楼自杀,持续4个多小时。当地媒体《江南都市报》以“跳楼‘跳’4小时,消防吃不消了” 为标题作了报道。

时隔2天,即2011年6月23日,有一年轻女子真的从国恩大酒店第28楼跳楼自杀身亡。章主恩借此大肆进行网上炒作,同时散发短信,称法院司法不公,逼死女工。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实真相是内蒙古女子肖某(21岁)在网上认识一男友,相约在南昌见面。到南昌后,男网友躲着不见,肖某非常伤感,一气之下,一死了之。此次跳楼自杀事件跟法院毫不相干。

同样,曾在网上被大肆炒作的所谓“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事件,经警方调查,纯系蒋某等人自编自演的闹剧。

2015年8月4日,章主恩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殴打律师)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16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逮捕。涉案的蒋某、陈某等人也先后被警方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陈某、王某及章主恩人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持标语牌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分别判处蒋某、陈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此外,章主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二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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