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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首例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

日期:2019-06-04 10:04:23 来源:广西日报 热度:1487 ℃

日前,被告人谢某销售假药,被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万多元上缴国库。

经查,谢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4月至11月,在淘宝网通过其注册的网上店铺“诚信e行”,向全国各地数百名群众销售未依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销售交易成功677单,交易金额为7万多元。经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谢某销售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均为假药。

去年7月25日,谢某接到当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

该案是贺州市首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首次组成了“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凸显了平桂区法院对于食品、药品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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