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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日期:2019-06-17 19:45: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387 ℃

法制网讯 记者赵志锋 通讯员杨利军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胡某某提起公诉,兰州市永登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胡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城关区法院一审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胡某某停止侵权、恢复原状,承担恢复生态费用2.9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份,被告人胡某某在甘肃省永登县上川镇达家梁村二社“财神阁”附近,在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办选金作坊,利用渗坑及氰化工艺,采用金矿石、氰化钠、氢氧化钠混合液浸泡提取法洗金的方式,共计使用300斤氰化钠,给现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鉴定,被告人胡某某选金点浸泡池、废液收集池、过滤池内废水、土壤中氰化物均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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