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杨澜"被冠名"出书索赔 被告只认可肖像侵权

日期:2015-10-11 15:37: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62 ℃

 
《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封面

知名主持人杨澜“被冠名”出书,自己却毫不知情。近日,杨澜以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为由将《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一书的出版商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及作者李文静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给予60万元赔偿金。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杨澜昨日已经飞往国外度假,所以并未参加今日的庭审。 

原告:恶意侵权给杨澜造成负面影响 

杨澜在起诉中称,2009年12月,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未经其授权出版发行《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一书,该书定位为女性人生哲学类通俗读物,作者为李文静。该书不仅以杨澜的姓名命名,还在封面、页面出大量使用杨澜肖像照片,通篇贯穿杨澜的经历、经验以及表达为:“杨澜认为:……”“杨澜说:……”等表述形式的个人观点、作品等内容。 

而事实上,李文静在创作该书的过程中,从未对杨澜本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采访,也未就该书的内容向杨澜进行确认获取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授权。该书的封面、扉页及页面偶数页的页眉处使用了杨澜不同版本的肖像照片,严重损害了其肖像权。另外,该书使用杨澜姓名不存在任何的必要性,书中涉及杨澜的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诸多方面,并大量引用不属于杨澜观点和作品以及重新拼接的事实片段,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原告观点,严重侵害了姓名权。 

杨澜认为,出版社及作者通过这样的手段,将《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一书打上了“杨澜”的烙印,强行将侵权作品与杨澜之间建立联系,使公众误以为这一联系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他们获利的目的。 

据介绍,2010年5月,杨澜已正式函告被告停止侵害。2010年6月4日,被告承诺停止销售后,仍继续扩大侵害后果追求获利,导致侵权书籍销售至今。杨澜认为二被告主观恶意明确,行为恶劣,侵权后果和影响严重。 

今日,杨澜的代理人提出,涉案图书销售范围广,根据当前此书销售量认为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同时,该书侵权范围广,且客观上导致了部分读者对原告优雅形象相悖的评论。这些网络评论从侧面证实了给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故被告应连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 

被告:只认可侵犯肖像权 否认图书侵权 

庭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代理律师认为,涉案图书并未侵权,并表示他们已经通知发行部停止销售此书。她进一步提出,该书通过解读总结,提升杨澜的人生感悟来引导女性走向幸福之路,冠以《杨澜给女人的24堂幸福课》为名并无不妥。“从图书的内容上看书中引用的杨澜的言论系杨澜公开的言论,书中涉及的杨澜的经历都经媒体报道,为众所周知之事,也没有侵权。” 

李文静的辩护律师称,李文静没有见到过杨澜本人是事实,但涉案作品不是采访或纪实类的,“李文静出书是源于她对杨澜的喜爱,书中引用的54处杨澜的话均是从网络上摘录的,多数内容是媒体公开报道过的”。 

接着,他称,李文静未经杨澜同意,便在图书封面上使用了她的照片,确系违法行为,“对此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据他介绍,封面照片是李文静在网络上花几百元购买的高清照片,此前双方曾多次就肖像赔偿事宜沟通,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杨澜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被告均不认可。他们认为,在网络平台上对一个人有正面或负面的评价是正常,跟本案出版的图书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本网将持续关注此案发展。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770672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