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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检方成功抗诉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5-10-11 15:37:2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98 ℃

25岁的小孙原是东营市某职业学校的在校生,2009年暑假,他应平度籍同学的邀请来平度某金属制造公司打工,本想赚点零花钱,可没想到却因此留下了终身残疾,还惹上了一身官司……

2009年7月的一天,小孙正在车间工作,一不留神手指被冲压机床挤在了里边,旁边的小王赶紧按下了紧急按钮并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医生诊断为中环指挤压伤,中指远节关节开放性骨折,系九级伤残。只身在外的小孙顿时没了主意,同组的一个同事告诉他:他要是想获得赔偿必须得证明是工伤。于是,小孙来到了平度市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但是劳动局了解情况后说,他与金属制造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中止了工伤认定,告知他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0年3月,小孙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仲裁委员会并说明了情况,一个月后,小孙收到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小孙与金属制造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小孙的仲裁请求。无奈之下,小孙将案子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处金属制造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8642.5万元。同年9月,平度市法院作出判决:因小孙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小孙与制造公司的劳动关系,更不能证明其受伤与该公司有关,因此驳回小孙的诉讼请求。

小孙一筹莫展,眼看假期就要结束了,如果还不能讨回个说法,他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边咽了。就在小孙想放弃维权是时候,合租人小刘告诉他:要不你到检察院试试吧!听说检察院有个民行科,专门管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事儿。

10月一天,小孙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向办案人老隋递交了申诉书、伤残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老隋仔细了解了情况并及时向科长做了汇报。经审查认为:平度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其一,小孙病案首页上明确载明其工作单位是某金属制造公司,且同行的小王也被认可为该公司的员工。病例证据是孔某发生事故后被送到医院就诊的客观记录,是在没有受到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形成的,足以认定孔某与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及致伤原因。其二,法院以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不采信小孙两名同学的证言,却采信制造公司员工的证言,在采纳证言上执行双重标准。基于此,2010年12月,该院提请青岛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抗诉。2011年11月,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小孙与某金属制造公司属雇佣关系,小孙在雇佣过程中受伤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3860.80元。

历时一年多,先后四次波折,小孙的维权路走的并不容易,但最终还是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算让人欣慰。“现在很多在校生假期期间外出打工,但是他们的缺少必备的法律常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其家长应该对打工单位的选择把好关。”老隋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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