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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国土局原局长被控受贿美元黄金受审

日期:2015-10-11 15:37:4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44 ℃

11月6日上午,内蒙古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程建强等4人贪污、受贿、串通投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程建强被控收受他人人民币450余万元、美元10万元、黄金750克;并非法占有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公款69余万元。

据了解,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建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串通投标罪,被告人程建强妹妹程丽霞涉嫌贪污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程建强弟弟程建平涉嫌贪污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原任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财务科科长王曦明涉嫌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被告人程建强被任命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程建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晋升职务、安排工作共受贿18起,帮助他人承揽兴安盟土地整理和环境治理工程共受贿13起,共计收受他人人民币450余万元、美元10万元、黄金750克;并非法占有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公款69余万元。同时,被告人程建强利用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内蒙古测绘协会伊利股票出售款196余万元。另外,被告人程建强拥有家庭财产人民币736余万元、美元4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程丽霞在程建强的帮助下,利用内蒙古志远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井博敏(在逃)提供的投标报价上下限数据等有关信息,借用13个公司的名义,非法中标23个标段的工程,中标工程合同总价为8400余万元。在工程中标后,被告人程建平负责施工,程丽霞负责工程监理。同时,被告人程建强、程丽霞、程建平共同利用被告人程建强的职务便利,将串通投标后非法中标的部分工程采用转包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457余万元占为己有。另外,被告人程丽霞在部分工程验收中,伪造部分建筑公司的印章。被告人程建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隐瞒其与被告人程建强的兄弟关系,利用自己的原身份证信息伪造居民身份证一张,对外以“赵男”自称。

2008年9月至2011年,被告人王曦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公款22余万元。同时,被告人王曦明拥有家庭财产人民币75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该案是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办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自行侦破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国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一起典型权钱交易、贪污腐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社会反响强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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