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广西灵山:100多人加入传销组织 涉案金额高达1200多万

日期:2015-12-24 13:46:42 来源:正义网 热度:2687 ℃

2015年9月,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一出租房内查处了一传销窝点,当场抓获了传销人员18人,缴获一批传销资料、产品等涉案物品。经审查,该传销组织主要由赖某组织、领导,由赖某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已经超过100多人,这几年赖某分得红利约30万元。近日,灵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批准逮捕。

据悉,自2011年以来,以赖某为首的传销组织在灵山县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他人参加、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截止2015年9月,该传销组织人员已发展到100多人,涉及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甘肃、天津、湖南等地,涉案金额高达1200多万元。赖某作为组织的上层老总,负责该组织的新人加入和计酬等业务,从中获利30多万元。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28721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