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安徽某村"存款代办员"诈骗村民15万元获刑

日期:2015-12-24 17:11: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66 ℃

早些年,因为不少村民腿脚不便、不识字等原因,会选择中间人办理存款业务,这也催生了一个特殊的行业——“存款代办员”。在安徽省阜南县某镇就有这样一名卸任之后的代办员,依仗着老百姓对自己的信任,大肆吸纳群众存款为己所用。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赵有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家里盖房子,钱却取不出来

刘军是阜南县某镇居民,常年在外打工。2008年中秋节前,刘军回老家时,将一笔2.3万元的存款交给了村里的某银行代办员赵有亮。2009年,刘军打算盖新房,便拿着存单找到赵有亮。不料,赵有亮一家早已人去楼空。无奈,刘军拿着存单到镇上的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查看后表示,这张存单只是存款开户专用凭单,不具备取款功能。此外,存单上的推荐人赵有亮并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最终,刘军从该行阜南县分行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这张存单是假的,建议报警。

很快,赵有亮携款潜逃的消息在村子里传了开来。听到这个消息后,村民大国大叫不好,因为他也通过赵有亮代办存钱了。大国说,2008年6月份,他先后在赵有亮处代办存款两次共1.5万元,单据上仅有赵有亮的私章。大国当时就质疑说,这不像是正规单据。赵有亮说,过几天再给换成正规单据。后来,赵有亮没送单据,大国也没有再追问。可想而知,当大国拿着这样的“存单”去银行是不可能取到钱的。

利用代办员身份,诈骗15万元

在接到多起报案后,阜南警方高度重视此案,决定对赵有亮立案后进行网上追逃。2013年11月,赵有亮在杭州被捉拿归案。面对大量证据,赵有亮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赵有亮说,他有一定的文化,但是不少村民不识字不会办理存取款,1982年因为形势的需要,就在镇里的信用社当了临时代办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的规范,到2002年时,全县的信用社代办员都被解聘。之后,赵有亮跟某银行签订了一年合同,给该行介绍存款业务,但只干了一年。在给银行介绍业务时,存款人把钱给他,他到柜台把钱存好,再把存款手续交给存款人。不干代办员后,仍有不少村民找赵有亮办理业务。从一开始不敢乱来,到最后明目张胆的接收存款。赵有亮说,他用在银行大厅里可以拿到的银行开户专用凭单代替存款单,先后诈骗15人,骗得现金15万余元。被抓后,赵有亮说的最多的就是愧对乡邻,因为找他存款的要么是不识字的农民,要么是上了年纪腿脚不便的老人。

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日前,阜南县检察院就赵有亮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赵有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适用银行凭证,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村民个人款项15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刑事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千帆,根据赵有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判决被告人赵有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赵有亮诈骗所得15万余元予以追缴,分别返还各被害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93630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