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华科致远涉税违法案件曝光 存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日期:2015-12-31 18:57:37 来源:新京报 热度:1590 ℃

新京报记者1229日获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此前对北京华科致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发现存在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税额共计107.52万元。

20131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线索对北京华科致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发现华科致远于20129月从柳河鑫瑞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取得35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341.88万元,税额合计58.12万元;20133月从柳河旭东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取得30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90.6万元,税额合计49.4万元。华科致远将上述65份问题发票进行认证并抵扣进项税款,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共计107.52万元。

税务部门依法对华科致远进行处理,65份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107.52万元;上述取得的虚开发票均不得用于列支成本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2.48万元,其中2012年调增341.88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85.47万元,2013年调增290.60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款由企业在年度汇算时自行调整并申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对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公安机关打击买方市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8414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