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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花40万买景观别墅 收房时绿地变楼索赔60万

日期:2016-04-24 00:08:30 来源:法制晚报 热度:1914 ℃

蒋先生站在自家门前的小路上,望着这座四层高的建筑

蒋先生站在自家门前的小路上,望着这座四层高的建筑 摄/记者 毛占宇

蒋先生提供的规划图显示,买房时其购买的别墅

蒋先生提供的规划图显示,买房时其购买的别墅(图中画圈处)北门前并无建筑物,其左侧邻居门前有小配电箱

法制晚报讯(记者 毛占宇)为了买到有更好景观的别墅多花了40万,收房时却发现别墅门前的绿地变成了一栋4层楼高的配电室,房山区世茂维拉小区业主蒋先生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商北京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表示配电室有规划许可证,且原告所诉虚假宣传一事没有依据。

讲述 为了楼前绿地 多出40万买别墅

蒋先生有两个孩子,急于改善居住条件。“买别墅前,我、妻子和两个孩子住在一个90平米左右的房子里,一直想把老人们接来一起生活,但条件不允许。”蒋先生说,于是他想买个大房子。

2015年4月份,他到房山区世茂维拉小区售楼处咨询看房。据搜狐焦点房地产网显示,世茂维拉小区坐落在北京房山地铁广阳城站西南出口南600米路西,总建筑面积200372平方米,有叠拼别墅和洋房两种户型。

“当时我们看中的是8号楼2单元叠拼别墅,从小区整体规划图上看,我看中的2单元前面没有任何建筑物,前面是一片绿地。”蒋先生回忆,当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也向他介绍,称2单元的位置相对较好,景致也更佳。

蒋先生向法制晚报记者出示了一份红色封皮的户型图,图上还显示了小区的整体规划。根据这个规划图,蒋先生所购买的别墅是一排四栋中的其中一栋,别墅共有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单元门前没有任何建筑物,而在其西侧的那栋别墅的北边画出了一小块位置,“开发商说邻居家门前的这个建筑只是一个小型的配电箱”。蒋先生说。

2015年5月1日,蒋先生借用亲戚的名义,以561.9731万元的总价和开发商良誉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别墅的一层二层和地下室,和小区内同样户型相同面积的别墅相比,蒋先生为了门前的绿地多支付了40万。

蒋先生称,为了买房,他花光了积蓄还找朋友借了钱,支付了100多万的首付款,剩下的按揭贷款每月要还2万多,还款期限30年。

收房时门前多出一栋四层楼

2015年8月份,约定收房的日子到了。“由于施工尚未结束,收房日期又向后延迟了一个月。”蒋先生说,当时迫不及待想看房,他就翻墙进到小区内。

“当时我就蒙了,怎么找不到自己的房子了?”蒋先生说,原本规划的一排四栋别墅变成了一排三栋。

更令他意外的是,他买的那栋别墅北门前面原本应该是绿地,但竟然出现了一栋四层楼的楼,前后均有门,还留有安窗户的地方。

正当蒋先生犯蒙的时候,恰巧遇到了卖他房的销售员正带着其他业主看房。销售员告诉他,被新盖起来的楼挡住的,就是他买的房子。

蒋先生回忆当初看到的小区规划图,“买房时开发商明确说,规划图上的建筑物只是一个小配电箱,位于邻居门前,不会挡着我所买的别墅,为此我多花了40万”。

蒋先生疑惑,“怎么现在配电箱变成了楼,还直接面对面挡着我的房子呢?”

蒋先生说,当时销售员也表示无奈,称只能跟公司反映。

探访 配电室比肩别墅 窗口视野被遮挡

昨天,《法制晚报》记者来到世茂维拉小区进行探访。

记者看到,蒋先生的房子坐南朝北,在和别墅距离大约不到10米的草地上,有一栋浅黄色外墙的建筑物,正位于蒋先生所购买别墅的门前。

建筑物的正面和背面各有一个门,上面贴有“配电室”文字标牌。蒋先生告诉记者,经他测量,该建筑物长约15米,宽10米,高13米,几乎和别墅高度差不多。

蒋先生购买的是别墅的一层、二层和地下一层。记者来到蒋先生所购别墅的地上二层,从北向窗口向外看,视线的正前方正好被配电室的楼体所遮挡,只能看见很小的一部分楼前草地。

起诉 通风采光受影响 要求拆除建筑并赔60万

蒋先生称自己从2015年9月开始维权,从2015年9月到2016年1月准备起诉,他和开发商北京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共谈了6次。

他认为开发商应该给予经济补偿,但开发商只同意减免物业费。2016年1月22日和2月18日,蒋先生委托律师给房地产公司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发了律师函,均未得到回应。

之后,蒋先生将良誉公司告上房山法院。蒋先生认为,开发商加盖的4层高的建筑物严重影响业主居住,对通风、采光、视线造成了严重影响;开发商严重违反了宣传材料、沙盘中对业主的承诺,构成违约。

因此,蒋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拆除原告房屋北面的建筑物,并赔偿60万元。

庭审 开发商称有规划许可 否认是虚假宣传

今天上午十点半,此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一方蒋先生本人和代理律师到庭,被告良誉公司一方,只委派了代理律师出庭。

庭审中,原告除了之前的起诉理由外,还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开发商一方延迟交房76天,构成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原告认为,开发商不仅进行了虚假宣传,还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被告一方代理律师则表示,由于原告在庭上增加了逾期交房一项,代理人需要回去进行核实,并向法庭申请了答辩期。

对于原告的原诉求,被告认为,已经建成的配电室,是有规划许可证的,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此不能拆除,另外,配电室的所有权并不是开发商,是供电局,当时开发商只是帮忙代建,所以,如果起诉拆除,应该找供电局起诉。

对于虚假宣传的诉求,被告一方认为不构成虚假宣传。在合同中有约定,沙盘、宣传册不能作为合同一部分。对于宣传册上标注的规划图问题,只是在宣传册上没有标明配电室,但是在沙盘上对此已经进行了标注。因此,虚假宣传没有相应证据,被告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规划图以及规划许可证,证实开发商在小区内建配电室的合法性,符合规划。原告对此并不认可。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原被告表示均可以接受调解。

链接

因虚假宣传

项目开发商曾被罚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世茂维拉项目开发商曾因虚假宣传被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予以行政处罚。

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官网显示,世茂维拉项目2013年11月开始建设,2014年3月开始销售。2014年3月20日,一消费者对该项目的广告进行了举报,称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并存在宣称赠送地下室但出尔反尔等情况。

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检查、询问售楼人员后确认,良誉公司广告宣传“你送影票,我送私家影院,没办法我是维拉”,其中“私家影院”就是指其所售房屋的地下室。其宣传向消费者传达出了买房送地下室的信息,但良誉公司在实际销售中出尔反尔,宣传赠送的地下室仍按面积收取房款。

良誉公司广告宣称的“更联袂多所世界名校供孩子享有优质师资”,实际上只是为业主提供世界名校的相关信息,其既没有同相关世界名校建立相关合作关系,也没有联合相关世界名校在该房地产项目中设立学校。

其宣称的“拥有占地数十公顷草坪及水域”,是指该地产项目周边已存在的自然环境及政府公共实施,良誉公司并没有建设数十公顷草坪及水域,故上述宣传与实际不符。

2015年5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向良誉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良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良誉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2万元。

背景资料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北京世茂维拉项目由北京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持有世茂维拉项目50%的股权。

该公司于2006年在香港上市,集团的业务重点为在中国大陆经济发达或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发展大型及高素质的综合房地产项目,包括住宅、酒店、零售及物业,在中国正在开发的项目逾50个,分布在几十个大中城市。

该集团在北京开发了5个地产项目,有北京长阳住宅项目、世茂维拉项目、世茂宫园项目、世茂萨拉曼卡项目和北京通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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