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生社会 > 正文

齐鲁晚报:执法记录仪“没电”,有关部门不能“无感”

日期:2019-08-07 09:45:05 来源:齐鲁晚报 热度:993 ℃

8月4日,江苏丰县女教师李秀娟在网络发“绝笔信”称,因女儿失明欲前往北京看病,遭当地有关方面不公正对待。8月5日晚,江苏丰县发布情况通报,对“绝笔信事件”进行回应。

通报称,城东派出所在对李秀娟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殴打、辱骂行为。但是,这不像是最终结论。因为通报同时表示,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面对李秀娟的指控,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回应称,当时系依法传唤,并回顾了传唤场景。罗烈表示,他已经将“所有证据”上交给调查组。遗憾的是,因为警方的原因,与这次执法相关的证据存在缺失状况。罗烈承认,将李秀娟从家中带走时,由于执法记录仪没电,部分画面缺失,“正常情况是把人带到所里录制才结束,但客观原因是我的执法记录仪没有电了。”

据此,可以认定这次执法在程序上有“不正常”现象,罗烈在媒体面前铿锵有力的辩解也因此失去了说服力。很多人质疑,执法记录仪究竟是“没电”了,还是“选择性失明”了。

如此质疑,并非吹毛求疵。在此事件之前,不少地方都曾因执法记录仪“没电”引发舆情。日前,一名义乌男子逃避查酒驾坠楼身亡,其家属也对执法记录仪“没电”和“关机”问题提出质疑。虽然联合调查组经法医初检和调取监控视频侦查得出,执勤人员全程未与死者有过肢体接触,但是舆论场上的疑云并没有因此迅速消散。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实现了民警现场执法全部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办案区全程视频监控,初步实现了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记录仪虽小,如何规范使用并非小事一桩,它关系着执法规范化、公安工作法治化,也关系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有了执法记录仪,用好是关键。通常而言,执法记录仪能够长时间连续工作,就是要确保执法记录全程不间断。而城东派出所在传唤李秀娟的短暂过程中竟然出现执法记录仪“没电”的情况,即使没有人为“做手脚”,也应该认定为严重的执法过错,如果是为掩饰失误和过错而剪辑执法记录,性质更加恶劣,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严惩。

“绝笔信事件”引发巨大舆情,丰县政府明确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随后公众及时看到了涉事警察、当事女教师和教体局官员的公开回应,也看到了丰县公开透明回应舆情的诚意。但是,警方的执法记录仪“没电”为整个事件的处理带来不小的难度,也会影响到最终结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希望当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记录仪“没电”的问题,核实真伪,这也许是能否平息“绝笔信事件”的关键所在。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3790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