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生社会 > 正文

人民网评:多方协作形成合力,业委会才能不尴尬

日期:2019-08-22 17:45:0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热度:903 ℃

铁打的“筹备心”“难产”的业委会,没有时烦恼,拥有后闹心…… 业委会虽上合国家规定,下应小区民心,处境却长期尴尬。近日,人民网“七问业委会报道”陆续推出,引起多方热议。

物业费不合理、地下停车场“一位难求”、公共卫生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我国小区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业主之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为业主代言,为小区谋利的业委会应运而生。那么为何《物权法》颁布12年,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出台也将满10年,业委会发展仍未走出困境?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业委会之所以成立难、管理难、发展难主要原因是各利益主体诉求难以达成一致。如一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想放弃可得或已得的不合理利益,对业委会的成立百般阻挠;个别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对业委会的筹备不闻不问,甚或直接推诿不作为;有的业委会运行机制不规范,得不到业主信任;部分业主专业知识匮乏,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各打各的小算盘,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

其实,社会治理本就是一个充满沟通、协调的利益博弈过程,基层社区自治的成长之痛也不可避免,但小区各主体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我国也不乏业委会等社区组织自治的成功案例。1991年,我国内地首家业委会诞生,很好解决了当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让中国基层社区迎来了全新的治理模式。此后,各地业委会不断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尝试。安徽合肥滨湖世纪社区观湖苑小区实行多方联席决策机制,让各方坐在一起民主协商;浙江绍兴白鹭金滩小区引入第三方“老娘舅”参与物业公司选聘、业委会选举,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公开。实践证明,业主大会、业委会等社区自治组织是可以突破重重阻力,推动相关各方形成利益共同体,获得共赢的。

想共赢,想让业委会健康发展,需各方共同努力。在立法层面,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晰界定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主体权益,让其发展有法可依、有本可循。政府治理层面,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对社区内自治团体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同时还要明确社区公共部分的产权、收益分配的基本方式等。

当然,业委会的有效运作不能仅依靠法律和政府撑腰,还需自己“强身健骨”。如制定公正的选举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和重大事务公开机制等。有“专业”支撑,才能提高自治效能,才可以赢得业主信任。业委会要自觉站在一个基层的立场上,把我们的家底、资源厘清,把纠纷控制在最初阶段。

此外,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成员,业主也不能各扫门前雪,而应增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充分发挥监督物业和业委会管理的作用,用实际行动为家园建设添砖加瓦。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居民社区是中国城市基层自治最广阔的试验田,业委会是基层治理的有益补充,在推进社会更加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中,理应而且必将发挥更大作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业委会要走的路也还很长。走出业委会困境一小步,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一大步。唯有各方联动,持续创新,共建平等对话平台,努力协商好、沟通好,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才能让业主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让业委会走得更稳更远。

>>相关新闻:

一问业委会:“国家规定”颁布10年,各地业委会日子过得咋样?

二问业委会:这么近、那么远,业委会成立咋这么难?

三问业委会:路漫漫其修远兮,谁能帮忙履好职?

四问业委会:优质业委会,到底长啥样?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093509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