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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建"老鼠仓"套利千万 一审获刑3年半

日期:2015-12-30 02:50:27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949 ℃

基金经理建"老鼠仓"套利千万 一审获刑3年半

姚雯/漫画

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基金”经理厉建超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青岛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老鼠仓”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关注。

作为曾经风光一时的明星基金的操盘手,厉建超的陨落让人唏嘘。一审宣判后,厉建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基金经理的“小算盘”

2010年4月,厉建超担任了“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协助基金经理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操作方案、制定基金投资和资产配置方案等工作。上任后,他不仅借来了“发小”的股票账户,自出资金炒股,还找到了大学同学以及朋友协商,以共同出资、盈利分摊的方式合作炒股。

中邮公司及厉建超担任助理时的基金经理证实,该公司未赋予基金经理助理查看股票库的权限,但与该基金经理同在一个办公室的厉建超对基金准备投资的股票多少会有所了解。而且由于有着较深的行业资历,厉建超向经理推荐的股票,也时常能够得到认可。经查证,自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厉建超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累计趋同交易2000余万元,获利100余万元。

2011年11月11日起,厉建超担任基金经理。为避免行迹暴露,他陆续停用了所控制的3个账户,并将资金转到了以他人名义新开设的4个账户之中。此外,经厉建超提议,又有2人出资并新开账户,加入到合作炒股行列。至案发时,厉建超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达到了6个。

据厉建超供述,其在决定投资某支股票前,会利用所控制的证券账户提前1至5个交易日买入同一股票,然后再向交易部发出买入该支股票的指令。此外,在基金正在交易某支股票时,他也会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或者卖出该支股票。

“由于基金买入股票数量大、资金多,客观上会对股价起到抬拉的作用,相当于给其个人买进的股票抬了轿子。厉建超在决定基金买入或是卖出某支股票前,提前建仓不仅可以使买入股票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提前卖出也可以避免因资金撤出而导致的股价下滑。”办案检察官说。

躲在角落指挥“老鼠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持有、买卖股票,不能进行利益输送,严禁基金经理建立“老鼠仓”、进行内幕交易行为。厉建超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对此,厉建超非常清楚,但是盈利的欲望却难以抑制。为防止被人察觉,厉建超以他人名义配了多部手机,并在下达买入某支股票指令前,会躲到公司角落或洗手间里偷偷使用这些手机下单交易,有时也利用出差的时机直接操作。

凭借对证券市场的敏锐触觉,厉建超管理的基金不仅成为了2013年公募基金冠军,“老鼠仓”的操作也为其带来了丰厚的收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厉建超从2011年11月至2014年1月,利用所控制的10个证券账户与基金累计趋同交易金额达9亿余元,盈利近1700万元。根据厉建超与出资人的约定,盈利款项多按五五比例进行了分成,“老鼠仓”为其带来了每年高达数百万元的收益。

巨大压力下主动自首

厉建超靠着基金雄厚的资金优势,为营建自己的小金库打着如意盘算。然而仅过两年多,这一切就戛然而止。随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打击“老鼠仓”的力度不断加大,厉建超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整日惴惴不安,备受煎熬。

2014年1月12日下午,厉建超向公司领导交代了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的事实。次日,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他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投案。同年2月12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一分局以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其刑事拘留。3月19日,经山东省检察院批准,厉建超于同日被山东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案发后,厉建超所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内的1000余万元资金全部被冻结,其在北京购买的房屋被查封,银行卡内10余万元存款也被一并扣押。

青岛市检察院经审查,根据厉建超的趋同交易金额、非法获利数额等情形,认为被告人厉建超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得到了一审法院的认可。鉴于厉建超可依法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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