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生社会 > 正文

杭州出租屋一居限住两人 出现安全事故房东担责

日期:2015-12-30 16:07:58 来源:京华时报 热度:1648 ℃

据新华社电15日,杭州市相关部门透露,《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量化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最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等标准,并新增了对“群租房”的管理条款。

确定空间内租住人数一直是治理杭州市非法群租现象的执法难点。今年杭州市查处了多起非法群租事件,以拱墅区一群租房为例,100平方米的房间竟塞进了36张床,屋内人员密集、线路错节,安全状况堪忧。

对此,规定提出,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这类房屋出租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对可出租空间的功能上,新规规定:“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其他性质的非居住空间不能出租供他人居住。这也就意味着,“蜗居地下室”“侧身厨房”的出租将被视作违规行为。

新规还首次量化明确了“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主要标准。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出租人和租客两方的多项安全责任。例如:对房东而言,须按要求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整改后还不合格的话将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一旦违反规定,并且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追究房东、“二房东”的责任。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87684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