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30 16:07:1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31 ℃
近日,萍乡市湘东某小区一业主朱某与物业公司因拒交物业管理费发生纠纷,而后物业公司将朱某告上法庭追讨该笔物业费。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应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判决生效后,朱某仍迟迟不予履行,物业公司要求无果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朱某拖欠物业费的数额也就2000多元,立即上门向该业主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来到朱某家后,朱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自己家中因墙面漏水导致衣柜等家具损坏,在和物业公司沟通后,物业公司至今没有给予什么明确的答复,所以拒交物业费。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告知该业主,对于其反映的问题,若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漏洞,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其沟通,而不是拒交物业服务费。朱某听了以后,态度蛮横的表示除非物业公司减少1000元的物业管理费作为对自己损失家具的赔偿,否则是不会履行判决书的。
法院将朱某的想法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物业管理费总共才2000多元,减少1000元难以接受。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朱某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裁定对其部分工资进行强制扣划,而朱某在得知法院将对其“动真格”后,主动找到物业公司将20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全部交清。
该案成功执结有效地保护了湘东区某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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