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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第二次审议 拟保护同居者

日期:2015-12-30 18:40:16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572 ℃

正义网北京12月21日电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扩大家庭暴力的范围,是新增修改内容。草案除将精神侵害写入法律,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草案体现了以预防家庭暴力为主,此次修改强化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同时,对幼儿园、中小学、医疗机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工作人员,还明确强制报告义务。草案规定,凡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草案此次着力增强其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将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由近亲属扩大到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救助管理机构;规定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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