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生社会 > 正文

湘潭大学研究生坐12年冤狱获127万国家赔偿不满欲上诉

日期:2015-12-30 18:25:38 来源:京华时报 热度:1680 ℃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林君)昨天,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12年冤狱主角曾爱云获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127万。据了解,曾爱云对此结果并不满意,欲于明天向湖南省高院上诉。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2002级研究生周玉衡在学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同校2003级研究生曾爱云和2001级研究生陈华章被羁押。

此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决曾爱云死刑。但曾爱云坚信自己无罪,始终没有放弃上诉。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再审此案,宣布因证据不足,曾爱云被无罪释放。

今年11月12日,曾爱云向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曾爱云认为,他本能有较为理想的前程,却因误判死刑颠覆了人生轨迹,更遭受了十余年的牢狱之灾,这对他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伤害。

此外,他的母亲因为错案遭受巨大精神打击,出现失忆、失眠等症状。因此,他申请国家赔偿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200万元。加上按照国家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94万多元,共计294万元。

昨天下午,湘潭中院对曾爱云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法院满足了曾爱云94万多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要求,但只给予曾爱云32.9万多元的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加上被扣押手机的补偿款2200元,共计127万多元。同时,法院愿意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曾爱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27万的赔偿金额没有达到曾爱云的预期。他说自己正在准备材料,预计于明天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支持自己200万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的诉求。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26384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