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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剖析网络谣言屡打难绝:法律有待继续完善

日期:2015-12-31 18:59:18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1573 ℃

遏制网络谣言,除了对造谣者进行处罚外,该考虑通过及时公布权威信息、支持民间科普网站积极组织讨论等方式来辟谣、引导。在未来的立法中,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审查的义务,可以有效减少谣言的产生

12月28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了今年11月举报情况。统计显示,举报受理量保持增长趋势。11月,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直接受理、处置网民有效举报40940件。经核查,通知网站删除虚假信息6329条;通知网站依法处置传播虚假信息的博客账号67个、微博账号75个;通知腾讯微信删除网络谣言662条;通知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网站删除借巴黎恐怖袭击事件散布的网络谣言809条。

网络谣言似虎。近年来,我国从管理政策到法律规制不断发力,但治理网络谣言似乎如割韭菜。

网络谣言屡打难绝

12月18日,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一些网友微信圈流传的护照涨价消息,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了澄清。

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综合科科长张月楼说,今年8月起,乌鲁木齐市开始推行因私普通护照管理改革新政以来,乌市公民申办因私普通护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6%,申办量创历史高峰。

“2016年护照管理政策将从严,护照费将由现行的200元调整至1600元。”一段时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不少微信朋友圈流传2016年护照涨价的谣言,前期,乌市警方就曾辟谣,但进入12月以来,该谣言又在社会上出现。“一些群众盲听、盲信、盲从护照涨价的谣言,蜂拥至各出入境证件申办点抢办护照、造成申请群众申请难、取证难。”张月楼说。

就在乌鲁木齐警方澄清护照谣言前后,河南、安徽等地警方相继通报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问题情况。

12月16日,河南省公安厅发布了查处打击整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7起案例,其中最近的一起发生在12月4日。当天,网民“AXX”出于好奇,用手机在网上发布消息:“我要去郑州搞恐怖袭击,弟兄都联系好了。”随后,该消息引发多名网友评论,造成恶劣影响。发布人安某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商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2月17日,安徽省公安厅通报信息称,今年以来,安徽公安机关先后查证各类谣言7000余条,依法调查处理150余人。

焦虑感易引发谣言

谣言来袭,在增加误解、引发矛盾的同时,也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辟谣,实际上是一种事后的弥补办法。要想减少谣言的危害,更应该剖析谣言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谣言的土壤。

“社会焦虑和情感需求是产生网络谣言的社会原因。”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樊春雷说,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导致公众产生一种社会焦虑。而工作、生活的压力也让人需要进行情感的宣泄。这两方面的因素加上社会热点话题的触动,容易产生网络谣言。

樊春雷告诉记者,他们通过研究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是网络谣言的多发区。在这些领域里,一旦出现某一个话题或信息,公众从其自身安全出发,会去打听、去猜测。在这个过程中,又会因焦虑情绪产生怀疑一切的态度,最终按照自己的逻辑习惯演绎出一个信息,并发布到网络上。这类信息往往会成为网络谣言的源头。看到这些信息的人,同样因为社会焦虑和宣泄的需求,对这些信息进行转发,导致谣言扩散。

据了解,除了焦虑情绪滋生谣言这一原因外,网络水军对谣言的助推作用也“功不可没”。

“网络水军助推了网络谣言的传播。”樊春雷说。

“网络水军对互联网的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涉及到不正当竞争、人身攻击、制造谣言等方面。”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告诉记者。

法律有待继续完善

“遏制网络谣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樊春雷说,对于那些因社会焦虑情绪产生的网络谣言,除了对造谣者进行处罚外,该考虑通过及时公布权威信息、支持民间科普网站积极组织讨论等方式来辟谣、引导。“当然,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相应的现实社会问题,斩断产生谣言的根源”。

樊春雷认为,对那些有恶意攻击目的的网络谣言,则要通过法律手段来遏制。

“网络水军人员分散,这些人很多都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的,如果他们有什么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很难查处。”刘德良说,“而作为受害者的企业,也根本没有能力通过网络进行取证,很难查出背后的‘黑手’,甚至连起诉谁都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有业内人士认为,应明确网络发布平台的审查义务。

据了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即互联网条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刘德良认为,上述条款并不全面。“比如,论坛的管理员对于帖子有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对有侵权内容的帖子,管理员要不要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里没有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按照这个规定,管理员是消极被动的,只能在受害人发现并告知以后,管理员才删除帖子,如果不告诉,管理员也不承担这种责任。所以,需要加入‘事先审查义务’。那么,什么情况下才算尽到义务?就是在一般人看来明显属于侵权内容的,要及时注意和事前删除。而对于难以判断和定性的内容,如侵犯隐私和版权等问题,则采取事后删除的方式。”

“在未来的立法中,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审查的义务,可以有效减少谣言的产生。”刘德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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