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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朋友偷拍医院专家"不合理"收费视频敲诈勒索获刑

日期:2016-03-24 19:16: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69 ℃

近日,赖某、韩某以医院专家会诊未出具收费凭证,以及网购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实施敲诈勒索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妨害信用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015年6月份,赖某朋友邓某的母亲先后两次在三明市某医院住院做心脏支架手术,医院均请专家医生会诊,专家会诊费每次3000元,专家会诊费该医院没有出具收费凭证,患者家属认为收费不合理,在支付专家会诊费用过程中,赖某及患者家属用手机拍摄交费的过程,赖某还拍摄了医院公示栏郑某等人的照片。赖某将所拍摄的三段视频及照片拷贝到1个新买的U盘内,并到照相馆洗出8张照片。

赖某从网上购买1张姓名为唐节的身份证。6月21日,赖某、韩某到三明莘口镇,由韩某持网购的唐节的身份证在三明农商行办理了福万通麒麟卡。6月27日,赖某、韩某到南平市区,由韩某持唐节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了2张借记卡。当日,赖某叫韩某持唐节身份证办理了1张联通手机卡。赖某还在南平市区一家打印店里打印出一封写给医院郑某的信。同日,赖某、韩某将事先准备好的U盘、照片及写给郑某的信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害人郑某。后赖某、韩某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郑某,要被害人郑某汇12万元到指定的银行卡来摆平此事,以此来要挟被害人,否则要将视频资料与照片发给有关部门,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将赖某、韩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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