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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金买假玉为报复盗窃玉石店被批捕

日期:2016-03-24 19:12:5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48 ℃

外地男子段某在新疆哈密某玉石店看中一块“好玉”,不假思索花3万元买下,后却被别人告知不值这么多钱。段某一气之下,趁玉石店夜晚关门无人照看之时,悄悄将店内宝贝“一扫而空”据为己有。近日,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哈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退货不成生怨恨,密谋盗窃

2015年7月,爱好玉石的段某在哈密一家玉石店内看中一件玉把手,按耐不住喜悦花3万重金果断买下。后在外地游玩时,将该玉把手交给自己一位懂玉石行情的朋友看,不料朋友说这块玉把手不值这么多钱。

2016年1月初,怒火中烧的段某再次专程来到哈密为自己高价买玉一事“讨回公道”,试图与店老板当面协商退货事宜,最终未获店老板同意,令段某心生怨恨。

段某积怨至深准备报复:行窃玉石店,将店内宝贝据为己有。为达目的,他特意在玉石店附近一家宾馆住下,从网上购买钳子等工具,并刻意观察玉石店周围的环境和路线。1月18日凌晨3时许,段某认为时机成熟,便对玉石店实施了蓄谋已久的犯罪行为,成功从该店盗走价值数十万万的玉石。次日9时许,段某将盗窃所得的玉器以托运大枣的名义寄给老家的朋友,而自己在哈密闲逛两天后才坐车离开。

案发后悔,但已成罪被逮捕

1月21日,已至甘肃的段某接到朋友的电话,称警方已经在找他了,惊慌失措的段某经过一番思量,决定为自己的罪行“买单”,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哈密市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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