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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假证作抵押向朋友借款 到期后玩"失踪"

日期:2016-03-24 19:10:5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10 ℃

因做网站生意亏了钱,容某用假证作抵押向朋友借钱,还款期限到,容某却玩起了“失踪”。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容某提起公诉。

2013年,容某在网上做旅游网站的生意,因经营不善,亏了很多钱。朋友催债催得紧,容某不得不四处借钱。于是,容某找到了开蛋糕店的黄某。黄某表示,借钱可以,但是要有东西作抵押。容某立即表示可以用其母亲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作抵押。可容某翻箱倒柜都找不到母亲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为了借到钱,容某打通了路边办假证的电话,以200元一份的价格分别办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以此作抵押,顺利向黄某借了人民币15000元。可还款期限到,容某无力偿还。为了躲避黄某的追债,容某更换手机号码,到外地打工躲避。直至案发,借款仍未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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