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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科技"7·16"爆炸事故6名被告人被公诉

日期:2016-04-02 11:18:13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3703 ℃

山东石大科技"7·16"爆炸事故6名被告人被公诉

郭山泽/漫画

随着“轰轰”几声巨响,一瞬间浓烟烈火冲天。2015年7 月16日7时30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总容量1.5万立方米的液化气储罐区在日照市岚山区发生泄漏并引发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以及周边设施和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罐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居民房屋门窗被震坏,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张某等6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切水口无人监护,倒罐时发生爆炸

石大科技公司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区)的校办企业,事故罐区共有12个球形储罐,呈两排分布。自2015年3月起,该公司对12个球罐轮流倒罐,进行压力容器检测检验。事故发生前,罐区储存物料总量约为3240立方米。

同年7月15日16时30分,石大科技公司决定将7号罐内液化石油气(约900立方米)倒入6号罐,原本应用氮气置换空气,因工厂制氮系统停产,所以在6号罐内改用水置换空气,对7号罐进行注水加压,将其中液化石油气通过罐顶安全阀副线、低压液化气管线压入6号罐中,同时通过在6号罐底部管线导淋阀上连接消防水带,进行切水作业,以接收7号罐中物料。

次日7时30分左右,约5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进入6号罐,因切水口无人监护,6号罐水排完后,液化石油气泄漏并急剧气化,遇点火源引发火灾,导致8号罐、6号罐相继爆炸。

企业高层对重大安全漏洞熟视无睹

回顾整个爆炸事故,办案检察官发现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也并不只是一两个人的责任。该起事故背后,暴露出的是该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意识淡漠、违规违章操作严重等问题。

表面上看,石大科技公司有完整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油品储运车间考试成绩、培训记录,有制度建设、员工培训、安全教育,而且庭审中,石大科技公司总经理杨某反复强调:“我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反复强调安全意识。”

然而,该公司对发生事故的311罐区6、7号罐倒罐方案,并未进行过风险评估,后经调查组专家意见证明,方案不够科学,存在危险隐患。石大科技公司车间主任李某、当日值班车间班长王某又擅自变更原本制定的倒罐流程,使其更加危险。变更后的流程增加了盲板,占用了低压瓦斯线,这正是火炬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动火作业后,应当拆除盲板而未拆除,形成安全隐患;火炬系统、仪表风停用导致只能手动控制阀门,本应起作用的安全措施形同虚设,导致爆炸事故后果扩大。

“我之前所做的工作是装卸,当时考试通过了,但是我转岗后没有进行过培训,也没有考试。”庭审中,辩方律师询问当日值班工人贾某是否进行过上岗考试及培训时,贾某如是说。

负责公诉该案的检察官王福鑫说,贾某身为倒罐切水作业的操作人员,却没有相应操作资格,没有经过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明显不足。而且,贾某违反“人工切水操作不得离人”的明确规定,致使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现场实时监护,排净水后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直接导致了起火燃爆事故。

办案检察官发现,石大科技公司在日常倒罐作业时,一直实行一名当值人员巡检制度。切水口无人监护,爆炸时,正是由于贾某一人巡检。而对此重大安全漏洞,企业高层和具体操作人员却熟视无睹,从来没有提出过疑问。

检察官呼吁,安全教育应深入灵魂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王福鑫说,事故发生的前两个月,日照市质监局特检分院收到石大科技公司送来的一面锦旗,原因是检验人员在对该企业球形储罐进行定期检验时,发现一处裂纹,并帮助该公司排除了隐患。可惜的是,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该公司还有很多类似隐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

“随着日照港口经济的发展,岚山将成为‘江北最大的危险化学品集散基地’,‘7·16’爆炸事故给我们的警示远远大于事故本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是司法制裁的终极目的,从过往灾难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检察官肖光霞说。

办案检察官呼吁,“安全教育应深入灵魂”,对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早发现、早排除,保证安全生产无盲区、无盲点、无空当、无缝隙,让安全意识始终牢记在头脑中,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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