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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拐卖妇女法外“逍遥”九年终落网

日期:2016-04-12 00:25:1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40 ℃

9年前,女子韦某等5人团伙为了获取利益,在贵州省罗甸县内共谋将一名女子拐卖至安徽省。在经过精密策划后,5人作好分工,通过拐骗的手段取得被害人小琴(化名)信任,将小琴带到安徽歙县贩卖给他人做媳妇。9年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韦某于广州火车站落网,被抓获归案。近日,罗甸检察院受理韦某涉嫌拐卖妇女一案。

犯罪嫌疑人韦某,贵州省罗甸县人,在2006年11月份与小兰(女)、小陈(男)、老六(女)、韦某母亲共谋拐卖妇女,几人商议由老六在老家寻找目标。老六找到被害人小琴后,以结伴外出打工为由将小琴骗至韦某母亲家,一番游说后小琴同意外出打工并和老六一起来到韦某家与其他人汇合。次日一早,韦某、老六、小陈、小兰和小琴一起从罗甸去往安徽歙县,一路上,韦某反复叮嘱小琴遇见外人要叫韦某表姐,叫老六母亲,叫小兰阿姨。同时,小陈负责联系安徽歙县的买家小岳,在与小岳初步商谈好后,一行人乘车去往小岳家。来到小岳家吃完饭后,小陈借口支开小琴,与其他几人在厨房与小岳一家商谈买卖事宜。几人谎称其为小琴家属,并出具了一份由韦某母亲提供的假户口,表示愿意将小琴嫁给小岳作媳妇,但需收取32000元的费用,小岳母亲表示还要操办婚事,32000元实在拿不出来,后双方经过进一步商谈,最终以28000元达成“交易”。当晚,小岳的母亲向老六交付28000元现金,并安排小琴在自己家住。韦某一行人拿到现金后即开始分赃,韦某、小兰、老六各分得5000元,小陈分得8000元,分给韦某母亲的5000元由小陈保管。次日清早,4人悄悄坐火车离开安徽。

被害人小琴独处异地且身无分文,得知真相后,无奈之下只有与小岳结婚成家,并于2007年生下一子,与小岳共同生活了8年。近年来,小岳与小琴时常外出打工,小琴在务工之时结识了贵州工友张某,并将自己的遭遇向张某倾述,张某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到小琴家人。2015年1月,小琴终于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并报案至罗甸县公安局。

案发后,除韦某母亲死亡外,其他几人相继落网。近日,韦某以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诉至罗甸检察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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