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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渔民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被判放养1365万尾虾苗修复生态

日期:2015-12-24 17:08: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07 ℃

江苏6渔民在禁渔期内偷偷出海捕捞。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式起诉的尹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被判令以增殖放流对虾苗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这也是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式的公益保护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2年6月初至7月30日,被告人尹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召集并商定由被告人李某、秦某、秦某某、李某某等人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捕捞,所捕获海产品由其集中收购,商定后,被告人李某、秦某、秦某某、李某某、秦新某相继于6月份先后驾船至大丰市斗龙港,在被告人尹某的安排下前往127、128海区从事流刺网生产作业,所捕获的水产品均由被告人尹某收购,至2012年7月30日,上述人员非法捕捞水产品合计价值830161元人民币。

2015年6月1日,连云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连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责任,并以生态损害修复方式追究被告人生态损害侵权责任。

近日,连云区法院一审宣判,支持区检察院刑事和民事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秦某、秦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秦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收、追缴6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判令6名被告人于2016年4月以增殖放流1365万尾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被其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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