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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俩网上公开叫卖盗版美国教材 侵犯涉外著作权获刑

日期:2015-12-30 22:43:5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热度:1880 ℃

【原标题:网络上公开叫卖盗版美国教材】

郭山泽/漫画

在会计圈内,拥有一张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低价吸引客户,共同销售盗版的美国B公司书籍和培训软件。其间,郑丹丹负责联络黑客破解正版软件并提供盗版软件的售后技术支持。郑焘还联系到经营小型印刷厂的王巧珍和经营图文打印店的何伟民,在王巧珍处非法复制美国B公司的正版书籍1100套,在何伟民处非法复制150套。郑焘、王海平通过在网络平台确认买家客户支付款项后,利用快递公司把盗版的美国B公司书籍及软件分别发往国内外各个买家客户手中。

5人“一条龙”合作,形成一个紧密的犯罪团伙。截至2014年8月案发,郑焘经营的网店非法经营数额达80余万元,郑焘和王海平合作经营的网店非法经营数额达300余万元。郑焘从中获利100余万元,王海平获利30余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负责非法复制正版书籍的王巧珍、何伟民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印刷厂或打印店不具备印刷、复制书籍的资格,但为利所惑,也出于侥幸心理,仍实施了盗版行为,直至被查获时才追悔莫及。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盲区

2014年8月,正当郑焘等人的生意越做越大时,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及时将郑焘等人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郑焘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5年11月20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郑焘、王海平、郑丹丹、王巧珍、何伟民未经美国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书籍和计算机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郑焘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王海平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郑丹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巧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何伟民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郑焘和王海平的非法所得被法院责令追缴。

一审判决后,郑焘等人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该案件中,郑焘等5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形成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团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因此,破解并复制正版软件、复印正版书籍,并通过在网上开设网店的方式传播该侵权产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行为。本案5名被告人的行为并不仅仅是简单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而是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

当前,我国致力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次涉外侵犯著作权案的著作权人美国B公司已在中国取得相应软件的著作权,同时该公司已在美国取得相应书籍的著作权。中国和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美国B公司在美国享有的书籍著作权也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在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盲区。此案的判决对打击网络上类似的盗版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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