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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犯罪团伙建立赌博游戏网站涉案2200余万元均被判刑

日期:2016-01-13 19:22: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58 ℃

近日,江西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赌博案宣判,姜某某、张某等六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并运营赌博游戏网站,非法获利共计2200余万元,涉案六人均被判刑。

2011年2月21日,姜某某和张某成立黑龙江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网络公司),由姜某某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张某任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采购等,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技术服务等。同年11月3日,该网络公司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获准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2011年下半年,该网络公司开发并单独运营“猫游棋牌”游戏网站,网站内有“悟空闹海”、“水浒传”等捕鱼类及棋牌类游戏,并于2011年10月13日以“猫游棋牌”为名注册了易宝支付账户,将该账户及注册名称为“黑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户作为网站内游戏玩家充值账户。玩家以人民币充值获取游戏金币,玩家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金币。此外,为扩大业务,案犯姜某某、张某于2013年期间分别与孙某某、马某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运营游戏网站,并雇请王某为赌博游戏做推广、点卡销售、财物管理工作,雇请陈某为赌博游戏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为增加网站人气,姜某某、张某、孙某某、马某制定了“在网站内按一定比例买卖游戏金币”的规则措施,并发展游戏玩家刘某等人作为该网站的“银商”及推广、客服人员,为银商制作了“回收、销售金币”的名片卡,在各网吧内发放卡片进行宣传推广。自此,游戏玩家以人民币充值换取游戏金币,赚取或剩余的金币则可以通过刘某等“银商”兑换成人民币,顺利实现了从人民币-游戏币-人民币的典型“赌场”运营模式。在合作运营后期网站取消玩家之间、玩家与“银商”之间直接转换游戏金币的功能,但增设“斗牛”游戏,并增加“锁桌”功能,实现交易双方一对一进行,以一方逃跑或认输金币则自动转入对方账户的方式替代直接转账功能,进一步隐藏了其犯罪手段。

经宜春警方技术侦查,该网站注册会员有10万余人,涉及宜春袁州区的参赌会员1306人,涉赌账号15492个。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赌场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袁州区属网络赌博行为地之一,宜春警方具有本案的管辖权,在侦破此案后,移送袁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袁州区检察院于2015年7月3日向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涉案人员非法获利共计2200余万元,根据合作运营协议中的利润分成,姜某某、张某获得非法收入984万余元,孙某某获得非法收入759万余元,马某获得非法收入470余万元,上述四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游戏中通过发展银商收售游戏积分,实现了网络虚拟货币的变现,使网络游戏成为赌博游戏,此外王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然为网站做游戏推广、点卡销售、财物管理等工作,陈某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然为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六人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均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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